【最快】再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今天这样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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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8日 星期四)
限行车牌尾号:
4 和 9
受静稳天气影响,27日起我市大气污染物持续累积,部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已达到严重污染程度。经预报预警组研判,28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28日全天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从12月28日11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六)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探索实行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措施;持续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二)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三)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五)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六)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七)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地铁所需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正常进行)。
(八)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28日
记者27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切实打好、打赢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我市在“冬33条”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全力去除百姓的“心肺之患”。
全力降低煤炭消耗
热电企业禁止超负荷发电
《补充方案》中明确,推进“新气源”建设及气化项目框架协议落实,按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省发改委对大唐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等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对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限制电量上网,按上年度同比发电量计算,上网电量同比下降不低于30%。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主要负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用清洁能源替代。
气温3℃以上
城市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
按照白天以“湿法作业”为主,晚上以“吸尘作业”为主的原则,市建委、市城管局牵头科学制定冬季道路保洁方案。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气温在3℃以上),原则上每天对城市主要道路开展不少于3次的冲洒水保洁作业,当气温低于3℃时(含3℃),禁止道路冲洒水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大冲洗活动。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并合理安排洒水降尘。
冒顶装载、带泥上路等行为
一经发现高限处罚
实施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全时段监控。公安、城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对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取消车辆清运资格,并追溯所属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相关责任。市城管局每日向市铁腕治霾办上报已审批的渣土清运车辆所属企业、清运项目名称、消纳场所名称、车辆数、行车时段和路线。强化工业堆场扬尘管控,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督导各类工业堆场落实防尘规定并规范装卸运输环节的操作管理,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建立超排车辆“黑名单”
严控高排放车辆上路
严格落实“冬防期”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管控措施,由市环保局配合建立国Ⅰ、国Ⅱ车辆禁止驶入主城区制度,在市际和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关联暂停相关从业资质和许可。
对超排问题突出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所在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等,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曝光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落实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禁限行规定,加强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管控,除核发通行证车辆外,原则上禁止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进入主城区。划定并公布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行业使用。
制定我市低速汽车等高排放汽车禁售政策,建立在售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备案制度和二手车交易检验评估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地依法对在售柴油车和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测;严格实施二手车交易强制检验,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市。
全市重点行业
实施烟气自动监控全覆盖
落实全市重点行业实施烟气自动监控全覆盖,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对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率低、辖区多次出现企业超标排放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挂牌督办。加快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将企业持证排污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对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将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对未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冬防期”化工行业
实施错峰生产
制定我市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企业名单、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石膏板、防水材料及除以天然气为燃料外的砖瓦窑和陶瓷企业,冬防期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备案。“冬防期”化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煤化工、石化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重大民生保障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汇总,经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认定,在排放达标及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备案后,可不列入停限产名单。
制定“一厂一策”的“冬防期”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督导用车企业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和调度,合理安排运力,保障“冬防期”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督导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等用煤大户合理制定“冬防期”储煤运煤计划,优化货运结构,协调铁路部门,大幅提高铁路运煤占比,用煤大户单位“冬防期”铁路运煤占比要达到80%以上或同比提高30%,降低重型货车运煤占比和频次,减少运煤车辆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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